一、欠钱不还一直躲着找不到人怎么办
债务到期却找不到债务人,对债权人来说,没有比这更头疼的事情了。但是不论债务人是不是故意失踪,债权人的债权是不是就此要债无门了呢?答案是否定的,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。
(一)审查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
1、财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,关系到债权人能否向欠款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,除非夫妻双方对该债务由约定,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或者欠款人在借钱时声明是个人财产的例外。
2、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双方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,因此如果该欠款是夫妻共同债务,债权人就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债权。
(二)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
1、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,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。为消除因自然人长期下落不明所造成的不利影响,法律通过设立宣告失踪制度,通过宣告下落不明人为失踪人,并为其设立财产代管人,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,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。
2、申请宣告失踪的人是与失踪人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,如父母配偶。作为欠款人的债权人,当然为利害关系人,有权申请法院宣告失踪。
二、欠款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讨债
(一)债务上设有保证人的,向保证人主张债权
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,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,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。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。
(二)向法院提起诉讼
有的债权人可能会提出疑问,明明欠款人已经找不到了,又怎么向法院诉讼呢?事实上对被告下落不明,无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,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。公告时间一到,不论被告是否看到该公告,都视为已经送达。
庭审中进行缺席审判,经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,然后作出判决。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,可以申请强制执行。
(三)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条【宣告失踪的条件】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,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。
第四十二条【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】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。
三、没有借条可以怎么举证
一般来说,没有借条的借款行为是很难去界定的,一方面是金额不好确定,另一方面就是对于是否存在相应借款行为也存疑。但是,如果相关债权人可以提供其他证据,还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:
1、找到无利害关系的知情人出庭作证,证明借款行为存在。
2、提供相应的银行转账证明,相关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借款金额多少。
3、借款双方的聊天记录、短信记录等内容,可以确定借款行为是否存在以及还款日期等信息。
如果债权人可以拿出以上证据,法院是可以受理该部分起诉的。
肇州县位于黑龙江省西南部,松花江之北,松嫩平原腹地,是长春、哈尔滨、大庆、齐齐哈尔黄金经济带上的一个重要县份。地处黑龙江省第一积温带,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均活动积温2800℃,无霜期143天。幅员面积2455平方公里,全境为冲积平原,地势平坦,平均海拔150米,历史上从未受到过洪水侵袭。肇州历史悠久,源远流长。自古以来就是我国北方各族人民繁衍、生息、劳动之所。古之契丹、女真、蒙古等少数民族多聚于此,至今已有800多年历史。肇州、肇源、肇东通称“三肇”,过去它们同是肇州管辖地,是黑龙江省建制最早的地方之一。“肇州”一名的由来与一次著名的古战役有关。辽代天庆四年,即公元1114年,女真族首领完颜阿骨打率部在反辽起义中连战连胜,其中的出河店之战是在现在的肇源茂兴镇进行的。在这次战役中,3700名女真士兵一举击溃了10万辽军,奠定了金国建国的基础。为了纪念这一胜利,金统治者于金天会8年,即公元1130年在此地建州,命名为“肇州”,这里的“肇”是开始的意思。当时的肇州管辖着南至松花江、北至今嫩江县约5万平方公里的地区。此后,元、明、清历代都在这里设立管辖机构,清末设肇州直隶厅。1913年建立肇州县。建国后,肇州县曾先后隶属于松花江地区和绥化地区,1992年划归大庆市管辖。